Global Flat Matching Platform
STAYERA個人資訊處理方針
STAYERA致力於保護用戶的個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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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普林(以下簡稱「公司」)高度重視用戶提供給斯泰亞拉(STAYERA)平台(以下簡稱「平台」)的個人資訊,並遵守《個人資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安全、嚴格的管理。公司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0條,為保護資訊主體的個人資訊並迅速、順暢地處理相關投訴,制定如下個人資訊處理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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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集項目及目的
· 會員註冊時收集的個人資訊如下。
個人資訊用途 內容 會員註冊及管理 姓名、帳號ID、密碼、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外國人登記號(外國人適用) 使用社群網路帳號註冊時,註冊過程中用於關聯社群網路帳號的電子郵件地址、頭像、姓名、電話號碼 · 服務使用過程中收集的個人資訊如下。
個人資訊用途 內容 會員註冊及管理 姓名、帳號ID、密碼、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公寓資訊(地址、負責人、代表電子郵件)、結算資訊(帳戶號碼、帳戶持有人姓名、存摺影本)、卡片資訊(卡號、有效期、姓名、關聯號碼)、服務使用記錄 · 為確保服務穩定性、提供安全服務、限制違反法律及服務使用條款的行為等目的,在使用服務過程中,以下資訊可能被自動生成和收集。
- ✔ 服務使用記錄、存取日誌、交易記錄、IP資訊、Cookie、不良及不正當使用記錄、行動設備資訊(型號名稱、電信業者資訊、OS資訊、螢幕尺寸、語言及國家資訊、廣告ID、設備識別資訊等)
- ✔ 對服務及服務應用程式的非法/不正當存取行為及相關記錄、服務應用程式存取嘗試記錄、確認服務及服務應用程式安全運行環境所需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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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資訊的處理及保存期間
· 公司僅在會員註冊之時起至提供服務期間內有限地使用用戶的個人資訊。用戶申請登出或撤回對所提供個人資訊收集和使用的同意,或收集和使用目的已達成或保存及使用期間屆滿時,該用戶的個人資訊將被立即銷毀。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保存一定期間的個人資訊內容如下。
保存資訊 保存期間 內容 合約或要約撤回等相關記錄 5年 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 貨款支付及貨物等供應相關記錄 5年 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 消費者投訴或糾紛處理相關記錄 3年 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 標示·廣告相關記錄 6個月 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 網站訪問記錄 3個月 通訊秘密保護法 電子金融交易相關記錄 5年 電子金融交易法 客戶確認及可疑交易報告等相關記錄 5年 特定金融交易資訊的報告及使用等相關法律 -
🤝 個人資訊向第三方提供的相關事項
· 公司在向外部提供用戶個人資訊時,原則上須事先徵得同意,僅在法律特殊規定等符合《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的情況下,才例外地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接收方 共享項目 接收方的使用目的 保存及使用期間 房東 預約資訊(預約號、預約日時)、預約人資訊(預約人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性別、出生日期)或訪客資訊(訪客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性別、出生日期) 提供已預約·購買的商品·服務及履行合約(確認用戶及使用資訊)、處理服務使用、退款、客戶諮詢等履行合約所需業務 至個人資訊使用目的達成為止,但依相關法律法規須保存的,保存至該時點後銷毀 接收方 房東 共享項目 預約資訊(預約號、預約日時)、預約人資訊(預約人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性別、出生日期)或訪客資訊(訪客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性別、出生日期) 接收方的使用目的 提供已預約·購買的商品·服務及履行合約(確認用戶及使用資訊)、處理服務使用、退款、客戶諮詢等履行合約所需業務 保存及使用期間 至個人資訊使用目的達成為止,但依相關法律法規須保存的,保存至該時點後銷毀 -
🗑️ 個人資訊的銷毀程序及銷毀方法
- · 公司在個人資訊保存期間屆滿、處理目的已達成等情況下,將立即銷毀相關個人資訊。
- · 但依相關法律法規須繼續保存個人資訊的,將該個人資訊轉移至單獨資料庫進行保管。此時,用戶的個人資訊除法律規定情形外不得用於其他目的,並嚴格控制管理員以外的存取。
- · 公司選定發生銷毀事由的個人資訊,經個人資訊保護責任人批准後予以銷毀。
- · 電子檔案形式的資訊將以無法恢復的方式處理,紙質文件中記錄的個人資訊將予以粉碎或焚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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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資訊處理委託的相關事項
· 為順利提供服務,公司將部分個人資訊處理業務委託外部處理如下。
受託方 委託業務 (株)알리는사람들 電話接通中介服務、預約資訊的簡訊發送 Vultr Holdings Corporation 資料儲存 (株)Webprim 客服中心客戶諮詢 · 用戶可拒絕同意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拒絕時服務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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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主體及法定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行使方法的相關事項
- · 資訊主體可隨時對公司行使個人資訊查閱、更正、刪除、要求停止處理等權利。
- · 權利行使可透過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向公司進行,公司將對此立即採取措施。
- · 權利行使可由資訊主體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者等代理人,透過提交依據[個人資訊處理方法相關公告]附件第11號樣式的委任書來進行。
- · 個人資訊查閱及要求停止處理,可能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5條第5款、第37條第2款,對資訊主體的權利加以限制。
- · 個人資訊的更正及刪除要求,如其他法令中明確規定該個人資訊為收集對象,則不得要求刪除。
- · 公司在資訊主體提出查閱要求、更正·刪除要求、停止處理要求時,確認提出查閱等要求者是否為本人或正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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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資訊保護責任人的姓名或處理個人資訊保護業務相關申訴事項的部門名稱及電話等聯絡方式
· 公司為保護客戶的個人資訊並處理與個人資訊相關的投訴,已按如下方式指定個人資訊保護責任人。使用服務時發生的所有個人資訊保護相關諮詢及投訴,請聯繫個人資訊保護責任人或客服中心。
個人資訊保護責任人 部門 總部 負責人 朴義光 聯絡方式 053-754-5545 -
🔒 個人資訊安全性確保措施的相關事項
· 公司為確保個人資訊的安全性,採取了以下技術性/管理性/物理性措施。
- ✔ 管理性措施:內部管理計畫的制定及實施
- ✔ 技術性措施:個人資訊處理系統存取權限管理、存取控制系統安裝、固有識別資訊等加密、安全程序安裝
- ✔ 物理性措施:機房、資料保管室等的存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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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訊處理方針變更的相關事項
· 本個人資訊處理方針自施行日起適用,變更事項將採取措施使用戶能夠透過主頁輕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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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訊主體權益侵害的救濟方法
· 請聯繫公司的個人資訊保護責任人。
· 如需關於資訊主體權益侵害的詳細協助,可向以下國家機關諮詢。
- ✔ 個人資訊糾紛調解委員會: 1833-6972 (https://www.kopico.go.kr)
- ✔ 個人資訊侵害舉報中心: 118 (https://privacy.kisa.or.kr)
- ✔ 最高檢察院: 1301 (https://www.spo.go.kr)
- ✔ 警察廳: 182 (https://ecrm.police.g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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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年3月20日
施行日期: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