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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YERA

Global Flat Matching Platform

STAYERA平台使用條款

本條款規定了STAYERA服務的使用條件。

  •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網普林(以下簡稱「公司」)提供的線上平台服務STAYERA(以下簡稱「平台」)使用相關事項中,公司與會員之間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 第2條(定義)

    本條款所使用術語的定義如下所列。

    • 1. 服務:指公司透過網站或行動應用程式向會員提供的住宿·體驗媒合服務(以下簡稱「住宿等」)及相關諮詢、翻譯、資訊提供等平台使用相關服務的總稱。
    • 2. 個別服務:指公司向會員提供的各項服務。具體種類及內容可依公司運營政策進行新增或刪除,此種情況下公司將依照本條款向會員公告。
    • 3. 平台:指公司運營的STAYERA網站及行動應用程式。
    • 4. 會員:指同意本條款並使用公司提供服務的個人或法人,具體分為以下兩類:
      • ① 房東(Flatmate):指透過平台向房客提供住宿等服務的會員。
      • ② 房客(Guest):指透過平台預訂和使用房東提供的住宿等服務的會員。
    • 5. 帳號(ID):指為識別會員身分及使用服務,由會員設定並經公司批准的字母與數字的組合。
    • 6. 密碼(Password):指用於確認會員身分並保護會員服務使用相關資訊,由會員設定的字母與數字的組合,或具有同等用途的自動生成驗證碼。
  • 第3條(條款效力、明示及修訂等)
    • ① 公司應透過初始頁面或連結頁面進行揭示,或採取其他方式,使會員能夠了解本條款內容以及公司名稱、代表人姓名、營業場所地址、聯絡方式等資訊。
    • ② 公司在必要時可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範圍內修訂本條款。會員確認並同意,本條款及附屬條款等構成本條款及相關使用協議的組成部分。
    • ③ 公司可依相關法律法規、公司政策及業務方向等,就特定服務另行制定或修訂附屬條款。附屬條款與本條款存在衝突時,涉及會員事項適用本條款,涉及服務使用事項適用個別條款。
    • ④ 會員應定期存取公司提供的服務,確認條款變更內容。但因會員登記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正確或未存取服務等原因,未能了解變更後條款而造成的損失,公司不承擔責任。
    • ⑤ 公司修訂條款時,應載明修訂內容和生效日期,並在生效日7日前透過會員填寫的電子郵件或手機號碼等進行通知。對會員不利的修訂,應從生效日前30天起進行公告,並透過彈出視窗等電子手段另行通知。
    • ⑥ 公司依前款公告或通知條款修訂時,若已明確說明在生效日前未提出異議則視為同意,而會員未明確表示拒絕的,則視為會員同意修訂後的條款。若會員不同意修訂後的條款,可向公司請求退出。
    • ⑦ 會員如不同意條款修訂內容,可在生效日前一日前向公司表示拒絕並解除使用協議。
  • 第4條(服務協議的簽訂)
    • ① 希望使用服務的會員應如實填寫公司要求的各項資訊,同意本條款後提交會員註冊申請,待公司予以批准且系統顯示註冊完成時,協議成立。
    • ② 公司原則上批准會員註冊申請。但以下各項情況,可拒絕或暫緩締結使用協議的請求:
      • 1. 使用非本人真實姓名、他人姓名,或使用他人資訊(電子郵件、聯絡方式、地址等)的情況
      • 2. 填寫內容存在虛假、遺漏、錯誤的情況
      • 3. 與已註冊會員資訊相同的情況
      • 4. 未滿14週歲的情況
      • 5. 曾被公司採取過服務使用限制、注銷處理等措施的情況
      • 6. 以不正當目的或違反公司運營政策進行註冊申請的情況
      • 7. 其他公司基於合理判斷認為有必要的情況
    • ③ 公司依本條批准締結使用協議,並不保證會員的住宿等資訊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或與公司的服務、運營政策等相符。即使批准後,若發現會員或住宿等違反條款、運營政策或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可解除使用協議。
  • 第5條(服務的提供)
    • ① 公司提供以下各項服務,各項服務的具體內容在各個別服務的附屬條款中加以規定:
      • 1. 平台開發及運營服務
      • 2. 住宿預訂管理、結算等房東媒合服務
      • 3. 禮賓服務
      • 4. 社群運營相關服務
      • 5. 民宿相關服務
      • 6. 其他公司額外提供或透過與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向會員提供的全部服務
    • ② 前款所提供服務的內容可能變更,變更時公司將依照本條款規定的方式通知會員。
    • ③ 公司可向不同意服務變更的會員提供變更前的服務。但若無法提供變更前的服務,公司可中斷服務提供或解除使用協議。
  • 第6條(公司的權利與義務)
    • ① 公司自使用協議締結之時起向會員提供服務。
    • ② 公司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條款,不從事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 ③ 公司應努力提供持續穩定的服務。
    • ④ 公司認定會員就服務使用提出的意見或投訴正當時,應採取必要的適當措施。但若核實事實情況及瞭解經過需要相當長時間,公司應將原因及處理日程通知會員。
  • 第7條(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 ① 會員可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也可使用與此一併或單獨同意的個別服務。
    • ② 帳號和密碼的管理責任由會員承擔,會員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
    • ③ 會員發現自己的帳號及密碼被盜用或會員帳戶被第三方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公司。
    • ④ 會員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條款、使用指引及注意事項、公司通知的事項等,不得從事妨礙公司業務的其他行為。
    • ⑤ 會員不得將服務使用權限或其他服務使用協議項下的地位轉讓、贈予給他人,也不得以此作為擔保。
    • ⑥ 會員違反本條時,公司可限制或中斷全部或部分服務。
  • 第8條(個人資訊保護)

    公司依據《促進資訊通訊網路利用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個人資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努力保護會員的個人資訊。個人資訊的保護及使用適用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個人資訊處理方針。

  • 第9條(知識產權)
    • ① 公司制定並運行知識產權保護運營政策,會員應遵守公司的運營政策。
    • ② 公司創作的著作物(商標、服務標誌、標識、圖紙等)及服務的全部權利歸公司所有。
    • ③ 會員發佈的內容可能被展示於服務及相關推廣活動、廣告等,並可在服務提供所必要的範圍內進行部分修改、複製、編輯後發佈。也可用於開發新服務及改進現有服務的目的。
    • ④ 會員透過接受公司提供的服務而獲得使用許可,並非因此取得所有權或服務相關知識產權。
    • ⑤ 會員不得在未經公司事先批准的情況下,透過複製、傳輸、出版、分發、廣播、編輯、再加工等方式將在使用服務過程中獲取的資訊用於營利目的,或使第三方使用。
    • ⑥ 會員為使用服務而向公司提供資料的,授予公司對該資料的免費永久使用權。即使會員解除使用協議後,公司的使用權依然維持。
    • ⑦ 會員提供的資料被用於公司服務時,該資料的知識產權歸會員所有。會員保證,其為使用服務而註冊或向公司提供的商品資訊等未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等知識產權、所有權及其他第三方權利。
    • ⑧ 第三方就會員提供的資料提出知識產權相關異議或訴訟時,公司可中斷對該會員的全部服務。會員須使公司免責,並須賠償由此產生的公司全部損失(包括律師費等訴訟費用)。
  • 第10條(Cookie使用等)
    • ① 公司可在與業務相關的情況下,無需事先同意向會員的電腦發送Cookie,並可將會員的全部或部分資訊整理為無法識別特定個人的統計資料等,供公司使用。
    • ② 會員可更改所使用電腦瀏覽器的設定,以拒絕接收Cookie或對Cookie接收進行警告。因更改Cookie設定導致本服務使用發生變化的,責任由會員自行承擔。
  • 第11條(對會員的通知)
    • ① 公司向會員發出通知時,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透過會員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手機號碼、地址等進行通知。
    • ② 公司向全體會員發出通知時,可透過在初始頁面或公告板上進行發佈,以此代替前款所述通知。但對於對會員服務使用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須透過兩種以上方式進行通知。
    • ③ 會員須提供實際可聯絡的電子郵件、手機號碼、地址等資訊,並保持相關資訊為最新狀態。若因會員疏忽而未能收到通知所產生的不利後果,將不受保護。
  • 第12條(服務使用限制)
    • ① 公司在會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條款或運營政策等時,可採取中斷或解除依第4條締結的使用協議、停止會員使用全部或部分服務、剝奪會員資格等(以下簡稱「使用限制」)措施。
    • ② 公司可在以下情況下採取使用限制措施:
      • 1. 會員妨礙公司營業活動的情況
      • 2. 服務需要更新、改善、維護的情況
      • 3. 為設備維修等目的必要的情況
      • 4. 因國家緊急狀態、停電、服務設備故障或服務使用量暴增等導致無法正常提供服務的情況
      • 5. 其他出現與上述第1項至第3項情形類似的公司無法提供服務原因的情況
    • ③ 公司擬對會員採取使用限制措施時,應依照本條款規定的方式提前通知會員。但若事前通知不可能或存在困難,應在原因消除後立即予以通知。
    • ④ 會員可在消除違反使用限制措施的原因後,請求解除使用限制。
    • ⑤ 對於依本條款規定進行的服務限制或中斷所引發的問題,除非公司存在可歸責事由,否則公司不承擔責任。
  • 第13條(會員注銷及協議解除)
    • ① 會員希望停止使用服務並注銷時,須以公司規定的方式由會員本人提出注銷申請。
    • ② 會員提出注銷申請後,公司將推進該會員的注銷程序。若因結算等原因無法立即注銷,公司將另行告知原因。
    • ③ 若會員同時註冊了個別服務,則依照各個別服務的運營政策推進注銷程序。
    • ④ 注銷程序完成後,與會員相關的資訊可能全部予以銷毀。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個人資訊處理方針,公司可保留該會員資訊的情況除外。
    • ⑤ 若會員未履行本條款規定的會員義務,公司可進行注銷處理或限制服務使用。此種情況下,公司將就此事實通知會員。
    • ⑥ 會員可依照公司規定的程序,就公司的會員注銷及使用限制措施提出異議申請。公司認定會員異議正當時,將恢復其資格或解除使用限制措施。
    • ⑦ 注銷後,以已注銷會員資訊再次使用服務可能受到限制。
  • 第14條(損害賠償)
    • ① 當事方一方違反本條款規定,致使相對方或第三方遭受損失的,負有責任的當事方須賠償相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 ② 會員因損害公司名譽、信用等對外形象,致使公司遭受有形或無形損失的,會員須賠償公司因此遭受的損失。
  • 第15條(責任限制)
    • ① 公司作為通訊銷售中介業者,僅承擔為提供高效服務而運營和管理系統的責任。
    • ② 公司不介入會員間糾紛,不承擔相關責任。
    • ③ 公司不是住宿業者、旅行業者、房地產中介業者或保險人。但在另行明示的範圍內,可以有限地履行結算代理等職能。
    • ④ 會員間成立的交易及會員提供和註冊的資訊,由相關會員直接承擔責任,公司不成為會員間締結的個別合同的當事方。
    • ⑤ 公司對因會員可歸責事由導致的服務使用障礙不承擔責任。
    • ⑥ 公司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原因無法提供服務時,不承擔責任。
    • ⑦ 公司對會員透過使用服務未獲得預期收益或損失收益不承擔責任,對透過使用服務獲取的資料引發的損害等也不承擔責任。
    • ⑧ 會員違反本條款或以公司不允許的方式使用服務而導致第三方提出異議或索賠時,會員須以自己的費用和努力加以解決,並使公司免責。
  • 第16條(條款解釋)
    • ① 公司可在本條款之外另行制定附屬條款、個別約定、運營政策等。
    • ② 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或解釋,依附屬條款、個別約定、運營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或商業慣例處理。
  • 第17條(保密義務)

    公司和會員除法律法規要求的情況外,不得向第三方洩露從對方處獲取的資訊、資料、技術訣竅等作為秘密管理的資訊。

  • 第18條(禁止行為)
    • ① 會員不得從事以下各項行為:
      • 1. 提供虛假資訊
      • 2. 透過平台以外的手段誘導付款的行為
      • 3. 透過自動化程序收集資訊
      • 4. 發佈虛假、誹謗、歧視性、違法內容
      • 5. 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 ② 會員不得直接或間接妨礙公司的經營或營業活動,或從事損害公司名譽、信用等對外形象的行為,也不得唆使第三方從事此類行為。
    • ③ 公司可對會員違反法律法規、本條款、附屬條款、個別約定、運營政策等,或從事其他禁止行為的情況進行監控。會員須配合公司的監控工作,有義務提交公司要求的必要最低限度的證明材料。對於會員違反此項義務所導致的不利後果,公司不承擔責任。
  • 第19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 ① 公司與會員之間發生的糾紛,以大韓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 ② 公司與會員之間發生糾紛的相關訴訟,向公司總部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
  • 第20條(補則)
    • ① 與本條款及附屬條款等相關,當事方經協商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定書、約定書等,以及公司因政策變更、法律法規制定或修訂或公共機關的公告、指引等,透過網站等途徑向會員公告的內容,也構成本條款的組成部分。
    • ② 本條款及附屬條款、單獨政策等未規定的事項,依相關法律法規及商業慣例、公司規定等處理。
  • 【附則】
    • 1.(施行日)本條款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目錄
  • 基本條款及服務
    •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網普林(以下簡稱「公司」)提供的線上平台服務STAYERA(以下簡稱「平台」)使用相關事項中,公司與會員之間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 第2條(定義)

      本條款所使用術語的定義如下所列。

      • 1. 服務:指公司透過網站或行動應用程式向會員提供的住宿·體驗媒合服務(以下簡稱「住宿等」)及相關諮詢、翻譯、資訊提供等平台使用相關服務的總稱。
      • 2. 個別服務:指公司向會員提供的各項服務。具體種類及內容可依公司運營政策進行新增或刪除,此種情況下公司將依照本條款向會員公告。
      • 3. 平台:指公司運營的STAYERA網站及行動應用程式。
      • 4. 會員:指同意本條款並使用公司提供服務的個人或法人,具體分為以下兩類:
        • ① 房東(Flatmate):指透過平台向房客提供住宿等服務的會員。
        • ② 房客(Guest):指透過平台預訂和使用房東提供的住宿等服務的會員。
      • 5. 帳號(ID):指為識別會員身分及使用服務,由會員設定並經公司批准的字母與數字的組合。
      • 6. 密碼(Password):指用於確認會員身分並保護會員服務使用相關資訊,由會員設定的字母與數字的組合,或具有同等用途的自動生成驗證碼。
    • 第3條(條款效力、明示及修訂等)
      • ① 公司應透過初始頁面或連結頁面進行揭示,或採取其他方式,使會員能夠了解本條款內容以及公司名稱、代表人姓名、營業場所地址、聯絡方式等資訊。
      • ② 公司在必要時可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範圍內修訂本條款。會員確認並同意,本條款及附屬條款等構成本條款及相關使用協議的組成部分。
      • ③ 公司可依相關法律法規、公司政策及業務方向等,就特定服務另行制定或修訂附屬條款。附屬條款與本條款存在衝突時,涉及會員事項適用本條款,涉及服務使用事項適用個別條款。
      • ④ 會員應定期存取公司提供的服務,確認條款變更內容。但因會員登記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正確或未存取服務等原因,未能了解變更後條款而造成的損失,公司不承擔責任。
      • ⑤ 公司修訂條款時,應載明修訂內容和生效日期,並在生效日7日前透過會員填寫的電子郵件或手機號碼等進行通知。對會員不利的修訂,應從生效日前30天起進行公告,並透過彈出視窗等電子手段另行通知。
      • ⑥ 公司依前款公告或通知條款修訂時,若已明確說明在生效日前未提出異議則視為同意,而會員未明確表示拒絕的,則視為會員同意修訂後的條款。若會員不同意修訂後的條款,可向公司請求退出。
      • ⑦ 會員如不同意條款修訂內容,可在生效日前一日前向公司表示拒絕並解除使用協議。
    • 第4條(服務協議的簽訂)
      • ① 希望使用服務的會員應如實填寫公司要求的各項資訊,同意本條款後提交會員註冊申請,待公司予以批准且系統顯示註冊完成時,協議成立。
      • ② 公司原則上批准會員註冊申請。但以下各項情況,可拒絕或暫緩締結使用協議的請求:
        • 1. 使用非本人真實姓名、他人姓名,或使用他人資訊(電子郵件、聯絡方式、地址等)的情況
        • 2. 填寫內容存在虛假、遺漏、錯誤的情況
        • 3. 與已註冊會員資訊相同的情況
        • 4. 未滿14週歲的情況
        • 5. 曾被公司採取過服務使用限制、注銷處理等措施的情況
        • 6. 以不正當目的或違反公司運營政策進行註冊申請的情況
        • 7. 其他公司基於合理判斷認為有必要的情況
      • ③ 公司依本條批准締結使用協議,並不保證會員的住宿等資訊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或與公司的服務、運營政策等相符。即使批准後,若發現會員或住宿等違反條款、運營政策或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可解除使用協議。
  • 服務運營
    • 第5條(服務的提供)
      • ① 公司提供以下各項服務,各項服務的具體內容在各個別服務的附屬條款中加以規定:
        • 1. 平台開發及運營服務
        • 2. 住宿預訂管理、結算等房東媒合服務
        • 3. 禮賓服務
        • 4. 社群運營相關服務
        • 5. 民宿相關服務
        • 6. 其他公司額外提供或透過與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向會員提供的全部服務
      • ② 前款所提供服務的內容可能變更,變更時公司將依照本條款規定的方式通知會員。
      • ③ 公司可向不同意服務變更的會員提供變更前的服務。但若無法提供變更前的服務,公司可中斷服務提供或解除使用協議。
    • 第6條(公司的權利與義務)
      • ① 公司自使用協議締結之時起向會員提供服務。
      • ② 公司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條款,不從事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 ③ 公司應努力提供持續穩定的服務。
      • ④ 公司認定會員就服務使用提出的意見或投訴正當時,應採取必要的適當措施。但若核實事實情況及瞭解經過需要相當長時間,公司應將原因及處理日程通知會員。
    • 第10條(Cookie使用等)
      • ① 公司可在與業務相關的情況下,無需事先同意向會員的電腦發送Cookie,並可將會員的全部或部分資訊整理為無法識別特定個人的統計資料等,供公司使用。
      • ② 會員可更改所使用電腦瀏覽器的設定,以拒絕接收Cookie或對Cookie接收進行警告。因更改Cookie設定導致本服務使用發生變化的,責任由會員自行承擔。
    • 第11條(對會員的通知)
      • ① 公司向會員發出通知時,除本條款另有規定外,透過會員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手機號碼、地址等進行通知。
      • ② 公司向全體會員發出通知時,可透過在初始頁面或公告板上進行發佈,以此代替前款所述通知。但對於對會員服務使用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須透過兩種以上方式進行通知。
      • ③ 會員須提供實際可聯絡的電子郵件、手機號碼、地址等資訊,並保持相關資訊為最新狀態。若因會員疏忽而未能收到通知所產生的不利後果,將不受保護。
  • 會員使用規定
    • 第7條(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 ① 會員可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也可使用與此一併或單獨同意的個別服務。
      • ② 帳號和密碼的管理責任由會員承擔,會員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
      • ③ 會員發現自己的帳號及密碼被盜用或會員帳戶被第三方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公司。
      • ④ 會員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條款、使用指引及注意事項、公司通知的事項等,不得從事妨礙公司業務的其他行為。
      • ⑤ 會員不得將服務使用權限或其他服務使用協議項下的地位轉讓、贈予給他人,也不得以此作為擔保。
      • ⑥ 會員違反本條時,公司可限制或中斷全部或部分服務。
    • 第8條(個人資訊保護)

      公司依據《促進資訊通訊網路利用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個人資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努力保護會員的個人資訊。個人資訊的保護及使用適用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個人資訊處理方針。

    • 第9條(知識產權)
      • ① 公司制定並運行知識產權保護運營政策,會員應遵守公司的運營政策。
      • ② 公司創作的著作物(商標、服務標誌、標識、圖紙等)及服務的全部權利歸公司所有。
      • ③ 會員發佈的內容可能被展示於服務及相關推廣活動、廣告等,並可在服務提供所必要的範圍內進行部分修改、複製、編輯後發佈。也可用於開發新服務及改進現有服務的目的。
      • ④ 會員透過接受公司提供的服務而獲得使用許可,並非因此取得所有權或服務相關知識產權。
      • ⑤ 會員不得在未經公司事先批准的情況下,透過複製、傳輸、出版、分發、廣播、編輯、再加工等方式將在使用服務過程中獲取的資訊用於營利目的,或使第三方使用。
      • ⑥ 會員為使用服務而向公司提供資料的,授予公司對該資料的免費永久使用權。即使會員解除使用協議後,公司的使用權依然維持。
      • ⑦ 會員提供的資料被用於公司服務時,該資料的知識產權歸會員所有。會員保證,其為使用服務而註冊或向公司提供的商品資訊等未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等知識產權、所有權及其他第三方權利。
      • ⑧ 第三方就會員提供的資料提出知識產權相關異議或訴訟時,公司可中斷對該會員的全部服務。會員須使公司免責,並須賠償由此產生的公司全部損失(包括律師費等訴訟費用)。
    • 第12條(服務使用限制)
      • ① 公司在會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條款或運營政策等時,可採取中斷或解除依第4條締結的使用協議、停止會員使用全部或部分服務、剝奪會員資格等(以下簡稱「使用限制」)措施。
      • ② 公司可在以下情況下採取使用限制措施:
        • 1. 會員妨礙公司營業活動的情況
        • 2. 服務需要更新、改善、維護的情況
        • 3. 為設備維修等目的必要的情況
        • 4. 因國家緊急狀態、停電、服務設備故障或服務使用量暴增等導致無法正常提供服務的情況
        • 5. 其他出現與上述第1項至第3項情形類似的公司無法提供服務原因的情況
      • ③ 公司擬對會員採取使用限制措施時,應依照本條款規定的方式提前通知會員。但若事前通知不可能或存在困難,應在原因消除後立即予以通知。
      • ④ 會員可在消除違反使用限制措施的原因後,請求解除使用限制。
      • ⑤ 對於依本條款規定進行的服務限制或中斷所引發的問題,除非公司存在可歸責事由,否則公司不承擔責任。
    • 第13條(會員注銷及協議解除)
      • ① 會員希望停止使用服務並注銷時,須以公司規定的方式由會員本人提出注銷申請。
      • ② 會員提出注銷申請後,公司將推進該會員的注銷程序。若因結算等原因無法立即注銷,公司將另行告知原因。
      • ③ 若會員同時註冊了個別服務,則依照各個別服務的運營政策推進注銷程序。
      • ④ 注銷程序完成後,與會員相關的資訊可能全部予以銷毀。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個人資訊處理方針,公司可保留該會員資訊的情況除外。
      • ⑤ 若會員未履行本條款規定的會員義務,公司可進行注銷處理或限制服務使用。此種情況下,公司將就此事實通知會員。
      • ⑥ 會員可依照公司規定的程序,就公司的會員注銷及使用限制措施提出異議申請。公司認定會員異議正當時,將恢復其資格或解除使用限制措施。
      • ⑦ 注銷後,以已注銷會員資訊再次使用服務可能受到限制。
  • 責任與糾紛
    • 第14條(損害賠償)
      • ① 當事方一方違反本條款規定,致使相對方或第三方遭受損失的,負有責任的當事方須賠償相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 ② 會員因損害公司名譽、信用等對外形象,致使公司遭受有形或無形損失的,會員須賠償公司因此遭受的損失。
    • 第15條(責任限制)
      • ① 公司作為通訊銷售中介業者,僅承擔為提供高效服務而運營和管理系統的責任。
      • ② 公司不介入會員間糾紛,不承擔相關責任。
      • ③ 公司不是住宿業者、旅行業者、房地產中介業者或保險人。但在另行明示的範圍內,可以有限地履行結算代理等職能。
      • ④ 會員間成立的交易及會員提供和註冊的資訊,由相關會員直接承擔責任,公司不成為會員間締結的個別合同的當事方。
      • ⑤ 公司對因會員可歸責事由導致的服務使用障礙不承擔責任。
      • ⑥ 公司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原因無法提供服務時,不承擔責任。
      • ⑦ 公司對會員透過使用服務未獲得預期收益或損失收益不承擔責任,對透過使用服務獲取的資料引發的損害等也不承擔責任。
      • ⑧ 會員違反本條款或以公司不允許的方式使用服務而導致第三方提出異議或索賠時,會員須以自己的費用和努力加以解決,並使公司免責。
  • 其他法律事項
    • 第16條(條款解釋)
      • ① 公司可在本條款之外另行制定附屬條款、個別約定、運營政策等。
      • ② 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或解釋,依附屬條款、個別約定、運營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或商業慣例處理。
    • 第17條(保密義務)

      公司和會員除法律法規要求的情況外,不得向第三方洩露從對方處獲取的資訊、資料、技術訣竅等作為秘密管理的資訊。

    • 第18條(禁止行為)
      • ① 會員不得從事以下各項行為:
        • 1. 提供虛假資訊
        • 2. 透過平台以外的手段誘導付款的行為
        • 3. 透過自動化程序收集資訊
        • 4. 發佈虛假、誹謗、歧視性、違法內容
        • 5. 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 ② 會員不得直接或間接妨礙公司的經營或營業活動,或從事損害公司名譽、信用等對外形象的行為,也不得唆使第三方從事此類行為。
      • ③ 公司可對會員違反法律法規、本條款、附屬條款、個別約定、運營政策等,或從事其他禁止行為的情況進行監控。會員須配合公司的監控工作,有義務提交公司要求的必要最低限度的證明材料。對於會員違反此項義務所導致的不利後果,公司不承擔責任。
    • 第19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 ① 公司與會員之間發生的糾紛,以大韓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 ② 公司與會員之間發生糾紛的相關訴訟,向公司總部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
    • 第20條(補則)
      • ① 與本條款及附屬條款等相關,當事方經協商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定書、約定書等,以及公司因政策變更、法律法規制定或修訂或公共機關的公告、指引等,透過網站等途徑向會員公告的內容,也構成本條款的組成部分。
      • ② 本條款及附屬條款、單獨政策等未規定的事項,依相關法律法規及商業慣例、公司規定等處理。
    • 【附則】
      • 1.(施行日)本條款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